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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

The patient services

政策法规

住院登记结算须知

 

一、参保患者入院时需持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证明和住院押金到住院登记处办理联网登记手续。因证件不齐、医保待遇封锁等原因不能办理联网登记的,暂按自费患者管理。

二、工伤保险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携带医保卡、《工伤认定书》和住院押金。

三、参保患者因意外伤害住院的,须按规定到医保办进行外伤审批,不符合医保规定的按自费方式结算。

四、参保患者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及时将急诊病历、费用发票和相关检查报告交医保办审核,以便出院时合并结算。

五、异地参保患者住院,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持身份证(省内异地)、二代医保卡(省外异地)、住院证明到住院处办理联网手续,出院时按异地医保结算。

六、医疗年度:每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参保人跨年度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出院日期所在年度政策及待遇标准结算。

七、所有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患者,必须带齐全部的住院押金收据原件、原刷卡消费的银联卡,医疗保险患者需携带社保卡,否则不予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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