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文件青医保发〔2021〕31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文件青医保发〔2021〕31号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34条。
二、各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和公示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三、本通知自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